夫妻一方過世,如何計算剩餘財產與遺產繼承?
- 賴柔樺
- 2月3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律師提醒:當夫妻一方去世時,存活的一方不僅可以繼承遺產,另外還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,這是經常被忽略的一個地方。
下面我們將進一步說明要如何請求財產分配和遺產繼承
首先,我們先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
根據《民法》第1030條之1:
• 夫妻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,也就是沒有特別約定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時,其中一方去世後,存活之配偶有權請求剩餘財產分配。
• 其計算方式為:雙方婚後財產增加部分扣除債務後,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,要將超過對方的部分平均分配給對方。
舉例來說,配偶兩人育有兩名子女,假設婚後雙方財產的增加情況如下:
• 亡者(配偶 A)婚後財產增值 1,200 萬元
• 存活配偶(配偶 B)婚後財產增值 600 萬元
當配偶 A 過世時,我們可以這樣請求剩餘財產分配:
1. 差額 = 1,200萬 - 600萬 = 600萬
2. 配偶 B 可請求 600 萬 ÷ 2 = 300 萬
⚠️ 這筆 300 萬不是遺產,而是配偶B的財產,不需與子女共同繼承!
扣除這筆費用後,再進行剩餘的遺產計算並進行法定繼承
假設亡者 A 過世時,扣掉債務的總財產為 1,500 萬元,則其中 300 萬按照上述計算、屬於配偶 B 的財產,剩餘 1,200 萬元才會被列為遺產,進入繼承程序。
而這 1,200 萬的遺產分配的法定計算如下:
在世的配偶 B 與子女兩人平分,也就是 3/1200,每人各得 400 萬元
👉🏼 最終結果:
在剩餘財產分配和遺產繼承都執行後, 最終合計結果如下:
存活配偶 B:剩餘財產分配(300 萬)+ 遺產繼承(400 萬)= 700 萬
子女 1:剩餘財產分配(0)+ 遺產繼承(400 萬)= 400 萬
子女 2:剩餘財產分配(0)+ 遺產繼承(400 萬)= 400 萬
✅ 結論
1. 存活配偶 B 除了繼承遺產,還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,這筆財產不列入遺產分配。
2. 遺產由配偶與子女均分,各得 1/3,但金額為扣除夫妻剩餘財產後的金額。
3. 若有遺囑,仍需遵守特留分規定,但夫妻剩餘財產部分不受影響。
若對遺產、繼承有不確定的地方,還是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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